公司应征入伍员工学籍及成绩管理办法
为更好地配合实施国家关于在校大员工入伍相关政策,根据《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员工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》(〔2002〕参联字1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员工入伍工作的通知》(国征〔2011〕1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司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入伍员工的学籍管理
1.在校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(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),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,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。
2.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出或因自身原因不宜继续服役中途退役者,学校准其复学。
3.服现役期间如有违犯军纪和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,受除名、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判刑者,学校不予办理复学。
4.员工退役后复学,原则上编入相同培养层次的同一专业学习(原专业未招生时安排到相近专业学习),其复学年级原则上按照入伍时年级确定(如二年级入伍,复学时原则上编入二年级进行学习)。
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奖励及以上者,本科在校生可申请转入我校其他专业学习,专科在校生可免试升入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专业学习;荣立二等功奖励及以上的本科在校生,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。
5.在校生服现役期间考入部队院校,应及时与学校教务处、武装部联系,办理退学手续,具体程序参照《公司全日制员工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。
第二条 入伍员工的成绩管理
1.入伍员工须参加入伍学期的课程考试,若因入伍时间与考试时间冲突,无法参加课程考试者,任课教师可灵活安排对员工的单独考试,确定其课程成绩。
2.员工入伍后,可以参加学校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,经部队(团级单位)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的考试,并按照期末考试成绩计入员工成绩档案。
3.本科生的毕业论文(设计),由员工所在学院安排指导教师通过网络、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,入伍员工将毕业论文(设计)写好之后寄回学院,并与所在学院沟通协商答辩时间和答辩方式。
第三条 毕业、学位证书管理与发放
入伍员工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,德、智、体鉴定合格者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;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,授予学位证书。具体程序参照《公司全日制员工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和《公司学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细则》执行。
第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、员工工作部(处)(武装部)共同制定,并负责解释。
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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