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职工校外住宿管理,维护社会治安和稳定,保障外国职工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的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 出境管理法》及其《实施细则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校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来华半年以内的职工一般应选择在校内住宿,属于以下情况的职工可以申请校外住宿:
1.偕配偶或子女来济留学的;
2. 在济南市区购买商品房的;
3. 有亲属或父母、配偶在济南市区三资企业、外商驻济办事处工作的;
4. 来华半年以上,具有基本交际能力的职工;
5. 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在校外住宿的。
二、职工住宿居民家里,须于抵达后24小时内,由留宿人或
者本人持住宿人的护照或者居留证件,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,并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。
三、办理校外住宿所需材料
1.租赁私房的职工应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书,所租用房屋必须三证齐全(房主身份证、房产证、房屋租赁证),房主须有正当职业。
2.住宿宾馆、饭店、租赁公寓房的职工应提供物业部门有关住宿期限证明。
3.借住亲属处的职工:
(1)须提供担保人(指借住地户主)的有关情况(姓名、住址、与被担保人的关系及有效证件、联系方式)。
(2)担保人须与被担保人签署书面担保书,并承诺:①同意被担保人住宿其处;②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四、 办理校外住宿程序
1.持护照和员工证到办公室按要求如实填写《校外住宿登记表》和《校外住宿申请表》。
2. 持审核后的《校外住宿登记表》、护照去住宿地所在派出所
理临时住宿登记表。
3. 持派出所出具的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到办公室开具“变更居
住地”介绍信,并把《校外住宿登记表》和《临时住宿登记表》复印件交办公室保存。
4. 入住后十日内,持护照、临时住宿登记表及学校开具的“变
更居住地”介绍信去济南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住地址变更手续。
五、变更校外住址的职工,须重新履行上述有关手续。
六、职工住在校外,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规定,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和社会公德,同时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。
七、对违反本规定,不填写《职工校外住宿登记表》、不办理住宿登记、不办理居留证变更手续的职工及有关责任者,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。
八、以上规定之条款职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