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山东财政学院员工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第三十四、三十五、三十六条的规定(见附),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审查员工报到情况和已取得学分,对取得学分较低的员工发出警告并通知其家长,对按规定已达到本科转专科和退学标准的员工(尤其是毕业生),要及时通知员工本人及其家长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。
达到本科转专科标准的员工,通知员工可办理本转专,由其本人提出申请,员工所在学院经理签署意见,经学校领导批准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批后,随2009届专科毕业生毕业;达到退学标准的员工,各学院要尽快填写《山东财政学院员工退学审批表》报学校审批。
请各学院于3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务科(办公楼309)。
附:《山东财政学院员工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相关规定如下:
第三十四条 各学院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要审核员工成绩,对学习成绩差,取得学分较低的员工发出警告,并通知其家长。
第三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由个人提出申请,由本科生转为专科生,随当年应届专科毕业生毕业:
1.第五学期结束(不包括休学,下同),所取得的必修课及选修课学分累计超过50学分但低于70学分者。
2.第七学期结束,所取得的必修课及选修课学分累计超过80学分但低于100学分者。
第三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应予退学:
1.不论何种原因(包括休学),入学后本科员工累计时间超过其学制两年;专科员工超过一年者。
2.休学期满无故逾期一个月不办理(或延期办理)复学手续者。
3.经复查不合格未批准办理复学手续者。
4.经学校动员因病、伤该休学而未休学,且在医疗期间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(含三分之一)以上者。
5.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,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。
6.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并且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。
7.第五学期结束(不包括休学,下同),所取得的必修课及选修课学分累计低于50学分者;第七学期结束,所取得的必修课及选修课学分累计低于80学分者。
8.本人申请退学者。
教务处
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三日